在當下的網絡環(huán)境中,為了引流而隨意搬運網絡熱門視頻的現象屢見不鮮。這種行為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?洛江區(qū)人民法院日前調解的一個案件,為此類現象敲響了警鐘。
□融媒體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許傳鳳
案情 原創(chuàng)視頻被“搬運” 作者向侵權者索賠
幾年前,張某在抖音開設了“某朵”抖音賬號,之后,某文化傳媒公司(以下簡稱傳媒公司)為張某提供資金、技術等支持,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,拍攝出了幾百條優(yōu)質短視頻,抖音粉絲量高達500多萬人。
該賬號在抖音平臺發(fā)布的短視頻均為自主原創(chuàng),依法享有著作權。傳媒公司、張某約定雙方共同享有該賬號的所有權及相關知識產權。
2022年2月至2024年9月,李某在新浪微博App上通過“朵某”賬號冒充張某,擅自搬用抖音號“某朵”發(fā)布的短視頻至微博平臺,多條視頻觀看人數1萬次以上,吸引12萬余名粉絲關注賬號。
經統(tǒng)計,李某“搬運”張某和傳媒公司的短視頻有200余條。
這是赤裸裸的侵權!張某和傳媒公司作為原告,將李某起訴到洛江區(qū)人民法院,要求停止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,并賠償相關損失。
結果 下架侵權視頻 分期賠償6萬余元
李某辯稱,其“搬運”的短視頻的微博流量收益2000余元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法官主持調解,為雙方答疑釋法,促使李某認識到自身行為存在侵權過錯,給傳媒公司、張某造成了一定損失,理應賠償。
此外,法官還跟傳媒公司、張某從情理法多角度分析此案:案涉的新浪微博賬號及上傳的相關視頻已下架,未造成實際經濟損失,且李某違法所得數額較小,目前處于創(chuàng)業(yè)階段,無其他收入,經濟較困難。
最終,雙方當事人設身處地換位思考,互相諒解,自愿達成一致協(xié)議:李某賠償傳媒公司、張某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6萬余元,分七期支付。
說法 打擊侵權保護原創(chuàng) 為短視頻新業(yè)態(tài)護航
法官介紹,短視頻創(chuàng)作手法與傳播途徑具有靈活性和多樣性,為獲取“流量”財富,“搬運工”和“剪刀手”層出不窮,盜版現象日益凸顯。
該案中,傳媒公司、張某在抖音等相關互聯網媒體平臺發(fā)布了大量的張某主播說車的短視頻。這些短視頻拍攝內容、動作設計及剪輯等均蘊含一定構思,該部分短視頻體現出了創(chuàng)作者個性化思想的表達,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作品。李某未經授權,擅自注冊與張某抖音平臺“某朵”等表達內容近似名稱及使用張某個人形象的截圖作為賬號頭像,并上傳了大量傳媒公司、張某享有著作權的短視頻作品,將短視頻作品置于信息網絡中,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、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,侵害了傳媒公司、張某相關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。
法院以事實為依據,開展多輪調解,促使侵權者認識到自身過錯,解釋雙方當事人的法結心結,最終促成一致協(xié)議,保護了優(yōu)質短視頻創(chuàng)作者的原創(chuàng)熱情,也彰顯了促進短視頻新業(yè)態(tài)健康發(fā)展的司法態(tài)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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