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泉州發(fā)布關于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,要求高質量做好泉州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,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,全面客觀反映泉州經濟社會發(fā)展狀況。
根據通知,本次普查的對象是在泉州境內從事第二產業(yè)和第三產業(yè)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、產業(yè)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。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(yè),制造業(yè),電力、熱力、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(yè),建筑業(yè),批發(fā)和零售業(yè),交通運輸、倉儲和郵政業(yè),住宿和餐飲業(yè),信息傳輸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(yè),金融業(yè),房地產業(yè),租賃和商務服務業(yè),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(yè),水利、環(huán)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(yè),居民服務、修理和其他服務業(yè),教育,衛(wèi)生和社會工作,文化、體育和娛樂業(yè),公共管理、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。
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,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。分為三個階段工作,即普查準備階段(2023年1月—2023年12月),普查登記階段(2024年1月—2024年4月),數據匯總和發(fā)布階段(2024年5月—2025年12月),其中,準備階段最重要工作就是普查員“地毯式”開展單位清查,形成普查底冊;登記階段主要是各地組織普查員入戶登記,登記查疑補漏,形成普查數據庫等工作;數據匯總和發(fā)布階段主要是開展普查數據檢查、審核與驗收,事后質量抽查,數據處理、評估、匯總、結果發(fā)布和普查資料開發(fā)利用等工作。
經濟普查是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,任何單位、個人都必須積極支持和配合,并嚴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實情況。經濟普查取得的數據,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,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、獎懲的依據,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;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,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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